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前迁西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促成刑事案件和解办法》,旨在审查逮捕阶段有效促成案件和解。
该《办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同时符合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且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等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办法》强调,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告知法律后果和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该办法还规范了和解协议书的制作和履行,指明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和解协议无效。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消除不稳定因素,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