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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时间:2017-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中央、中政委改革决策部署,在高检院、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政法委强力推进下,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理性论证,创新机制,不断将司法责任制改革引向深入。

  探索划定“三类案件”范围,着力解决办案指向不明问题。按照司法改革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凡是入额检察官都应配置在业务一线从事办案工作,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为此,省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案件主要划分为三类:一是依法定职权办理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抗诉、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等案件;二是请示类案件、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减刑假释类案件(需开庭审理的计入第一类案件)、指定管辖案件、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检察委员会实体审核案件及办案质量评查案件等;三是评查审核案件、职务犯罪一审判决监督案件、各类需上级院审查的案件、报上级院批准的各类程序性案件等。同时,在办案量核算上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些规定和举措,为有效落实入额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办案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探索推行新型“一岗双责”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司法办案轻综合性工作问题。为有效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开展,保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员额检察官履行司法办案与综合事务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实行员额检察官新型“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新工作模式实施以来,办案量同比上升38%,办案时间平均缩短2天,各项综合性事务工作也同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了司法办案与综合事务的一体部署、协同开展、共同推进。

  探索建立科学分案机制,着力解决业务部门忙闲不均问题。省检察院坚持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主线,以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坚持因案配额与以额分案相结合,推动实现入额检察官动态化、科学化管理。在落实因案配额上,注重员额配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多的地方和部门倾斜。在落实以额分案上,主要鼓励编制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采取不局限于本业务部门办案,将年度办理案件数量较多的如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的部分案件分配给年度办理案件较少的如监所、控申等业务部门,重点解决部分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问题,最终达到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和办案工作量总体相对等。

  探索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案件评查效果不佳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评查的科学化水平,倒逼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省检察院立足科技强检目标,大力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探索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尝试将现代科技引入案件评查之中。该评查系统是建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之上,有效抓取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所有数据,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不仅能够提高效率,而且还能减少在跨省评查案件中调卷的人力、物力成本。

  通过上述措施,有力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细、向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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