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晨通过夜场接触并吸食“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不属于毒品和精神类药品,但属于危险化学品),从而产生经营笑气牟利的想法。其在没有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晨于2019年7月从网上购买了一氧化二氮灌装设备和大瓶装一氧化二氮气体机小钢瓶空瓶等灌装器材,并运至出租屋内(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河北小区金鑫网吧三楼),将购进的大钢瓶内一氧化二氮分装到小钢瓶内,装箱打包(包装规格BW每箱12盒*24支共288支、dq每箱30盒*10支共300支),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