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坤)9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集中举行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共4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值班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参加听证,旨在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案件办理有尺度有温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公开听证纪律,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收购宠物蜥蜴后回家饲养,后来得知自己购买的蜥蜴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遂通过微信以820元的价格出售给任某某。任某某(涉案时14周岁)购买后,查询得知该宠物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通过网络联系了迁西县一买主,在其母亲柴某某陪同下到迁西出售该巨蜥时,被迁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该蜥蜴为平原巨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柴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审查起诉。任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目前,涉案平原巨蜥被公安机关移交给唐山市动物收容救助站。
在3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3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没有销售保健品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集贸市场等进行宣传、售卖保健品,销售额为100至300元不等,金额较小。经检测,他们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成分。依据相关规定,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上述保健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检察官认为,这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听取案情后,对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现场进行提问,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讨论,检察官逐一给予详细解答。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检察官意见后,结合案件特点,就社会效果、办案理念、司法温度等方面发表了各自观点。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院对这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彰显了司法力度和法律温度。
会上,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分别针对自身违法事实,积极进行了自我反省,并表示将以此为戒,绝不再犯。检察官结合4起拟不起诉案件,就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进行法治宣讲。
迁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把检察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障了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了阳光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的统一,同时有助于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